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但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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